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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代表队队员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8-12-1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代表队队员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量:841 作者 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运动项目代表队的管理,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保证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完成。代表队队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学习、训练等方面,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以“学生守则”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二、坚持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三、主动、认真地完成系、教研室、教练员交给的任务。真正融入到自己所在系,在能力范围内为所在系多做贡献。

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提高文化修养。生活中追求高品味,注重个人品德情操的修养,服饰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发式、发型、配带饰品应服从运动训练的要求。

五、努力刻苦勤奋地学习文化课,按时完成作业,在保证训练的同时,安排好每日学习时间,做到学习、训练两不误。

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提高文明修养,不喧哗打闹,尊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的权利。不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赌博,打牌,禁止吸烟喝酒,宿舍不能留宿他人。

七、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好训练器材设施。对训练场地要及时清理,用完器材要放好,保持场地整洁。

八、代表队队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认真执行教练的训练安排,刻苦训练,按时完成训练计划,代表学院参加各项竞赛。

九、代表队队员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缺勤次数达到训练计划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因非客观原因经常性的未按质按量完成训练计划内容者,由教练员写出书面报告,经竞训处核实,报学院领导批准,取消其代表队队员资格。

十、善于分析和思考,尽快的掌握和提高运动技术。在比赛中敢于拼搏,勇于进取,力争佳绩,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竞技水平高的优秀大学生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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