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常设院队教练员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常设院队教练员
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常设院队教练员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于2022年4月22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常设院队教练员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
2022年5月5日
附 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常设院队教练员管理规定
(2022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练员队伍的科学管理,调动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全面提高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练员岗位设置
序号 |
项目 |
主教练 |
助理教练 |
合计 |
|
1 |
藤毽球 |
1 |
|
1 |
|
2 |
田径 |
3 |
|
3 |
|
3 |
跆拳道 |
1 |
1 |
2 |
|
4 |
体育舞蹈 |
1 |
|
1 |
|
5 |
篮球 |
男丙 |
1 |
1 |
2 |
男乙 |
1 |
1 |
2 |
||
女篮 |
1 |
1 |
2 |
||
6 |
乒乓球 |
1 |
|
1 |
|
7 |
网球 |
1 |
|
1 |
教练员岗位设置可根据项目发展调整。
二、教练员职责
1.常设院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负责运动队的组建与管理、训练计划的制定。
2.主教练提出助理教练人选,经院领导审批后,报竞训处备案。
3.助理教练协助主教练完成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等工作,接受和完成主教练安排的工作任务。
4.教练员负责运动员注册、训练,并承担比赛任务。
5.教练员负责告知运动员集训及比赛期间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集训。
6.教练员应获得与运动队成绩相应的奖励,同时承担运动队年度和周期训练竞赛目标责任。
三、教练员聘用办法和条件
(一)教练员聘用办法
常设院队主教练采取个人向所在系申请,经所在系推荐,竞训处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教练员原则上以学运会周期为一周期实行聘用,成绩优异者可连聘连任。
(二)教练员聘用条件
1.主教练任职条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练或教学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10年以上运动经历或国家级运动健将,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作风正派,能完成年度训练竞赛目标任务,并能坚持一线执教。
2.助理教练任职条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作风正派,能坚持一线执教,配合主教练工作。
(三)教练员聘用原则
1. 优先聘任获得过该项目优异成绩,具有较高运动等级或职称的教练或教师。
2.教练员在体育赛事和有关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现象或出现严重失职失责,报院领导批准,随时解聘,不再录用。
四、教练员待遇
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五、其他
(一)省太极拳队教练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竞训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下一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
【关闭】